重(zhong)要技術人員(yuan)、經營管理人員(yuan)同時為(wei)企業職工代表監事,是否可進(jin)行股權或者分(fen)紅激(ji)勵?
發布時間:2018-11-14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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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陳莉 | ||
| 標題: | 重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同時為企業職工代表監事,是否可進行股權或者分紅激勵? | ||
| 內容: | 重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同時為企業職工代表監事,是否可進行股權或者分紅激勵? | ||
回復詳情(qing)
| 答復部門: | 國資委 | 答復時間: | 2018-11-14 09:10:51 |
| 回復: |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考慮到特定職務履職獨立性要求,重要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兼任企業職工代表監事的,不能納入激勵人員范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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