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23
數字化轉型過程就是一個系統性創新的過程,應對轉型和創新引發的高度不確定性,相關方最迫切需要提升的是應對挑戰、搶抓機遇的新型能力。數字經濟時代的新型能力就是數字化生存和發展能力,就是為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深化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提升、整合、重構組織的內外部能力,賦能業務加速創新轉型,構建競爭合作新優勢,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形成新動能,不斷創造新價值,實現新發展的能力。
新(xin)型(xing)能(neng)力(li)(li)(li)建設應(ying)按(an)照價(jia)值體系(xi)優化、創(chuang)(chuang)新(xin)和重構(gou)的(de)要求,貫穿數字化轉型(xing)全(quan)過程,全(quan)方(fang)位牽(qian)引數字化轉型(xing)的(de)相關(guan)(guan)(guan)(guan)活動。新(xin)型(xing)能(neng)力(li)(li)(li)視(shi)角包括與價(jia)值創(chuang)(chuang)造(zao)(zao)的(de)載體有(you)關(guan)(guan)(guan)(guan)的(de)能(neng)力(li)(li)(li)、與價(jia)值創(chuang)(chuang)造(zao)(zao)的(de)過程有(you)關(guan)(guan)(guan)(guan)的(de)能(neng)力(li)(li)(li)、與價(jia)值創(chuang)(chuang)造(zao)(zao)的(de)對象有(you)關(guan)(guan)(guan)(guan)的(de)能(neng)力(li)(li)(li)、與價(jia)值創(chuang)(chuang)造(zao)(zao)的(de)合作伙伴有(you)關(guan)(guan)(guan)(guan)的(de)能(neng)力(li)(li)(li)、與價(jia)值創(chuang)(chuang)造(zao)(zao)的(de)主體有(you)關(guan)(guan)(guan)(guan)的(de)能(neng)力(li)(li)(li)、與價(jia)值創(chuang)(chuang)造(zao)(zao)的(de)驅(qu)動要素有(you)關(guan)(guan)(guan)(guan)的(de)能(neng)力(li)(li)(li)等六個子視(shi)角,如圖所示。

一、 與價值創造的(de)載體有(you)關(guan)的(de)能力(li)
組織應打造與價值創造的載(zai)體有關的能力(li),主要包括產品(pin)(pin)創新(xin)能力(li)等(deng),加(jia)強產品(pin)(pin)創新(xin)、產品(pin)(pin)研發過程創新(xin),以不斷提(ti)高(gao)產品(pin)(pin)附(fu)加(jia)價值,縮短價值變現周期。
| 【本部分節選自T/AIITRE 10001—2020《數字化轉型 參考架構》標準原文“5.3.2與價值創造的載體有關的能力”部分】
產品創新細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產品數字化創新能力,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強產品創新,開發支持與用戶交互的智能產品,提升支持服務體驗升級的產品創新等能力;
b) 數字化研發設計能力,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強化產品研發過程創新,開展面向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數字化設計與仿真優化等,提升并行、協同、自優化研發設計等能力。
注:產品通常是指組織或個人提供給社會,能夠被其他組織或個人接受或使用,能夠滿足其他組織或個人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信息、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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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價值創造的(de)過程有關的(de)能力(li)
組織(zhi)應打造與(yu)(yu)價值(zhi)創造的過程有關的能力,主要(yao)包括生產(chan)與(yu)(yu)運(yun)營管(guan)控能力等,縱向(xiang)貫通生產(chan)管(guan)理與(yu)(yu)現場作業(ye)活(huo)動(dong)(dong),橫向(xiang)打通供應鏈/產(chan)業(ye)鏈各(ge)環節生產(chan)經營活(huo)動(dong)(dong),不斷提(ti)升信息安(an)全管(guan)理水平,逐步(bu)實現全價值(zhi)鏈、全要(yao)素的動(dong)(dong)態配置和全局優化,提(ti)高全要(yao)素生產(chan)率。
| 【本部分節選自T/AIITRE 10001—2020《數字化轉型 參考架構》標準原文“5.3.3與價值創造的過程有關的能力”部分】
生產與運營管控細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智能生產與現場作業管控能力,即實現生產全過程、作業現場全場景集成互聯和精準管控,提升全面感知、實時分析、動態調整和自適應優化等能力;
b) 數字化運營管理能力,即實現運營管理各項活動數據貫通和集成運作,提升數據驅動的一體化柔性運營管理和智能輔助決策等能力;
c) 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即實現覆蓋生產全過程、作業全場景、運營管理各項活動的信息安全動態監測和分級分類管理等,提升信息安全防護和主動防御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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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價值(zhi)創造的對象(xiang)有關(guan)的能力
組織應打造與價值(zhi)創造的對象有關的能(neng)(neng)力,主要包括用戶服(fu)務能(neng)(neng)力等,加(jia)強售前(qian)需求(qiu)定義(yi)、售中快速(su)響(xiang)應和售后延伸服(fu)務等全鏈條用戶服(fu)務,最(zui)大化(hua)為用戶創造價值(zhi),提(ti)高用戶滿(man)意(yi)度和忠誠度。
| 【本部分節選自T/AIITRE 10001—2020《數字化轉型 參考架構》標準原文“5.3.4與價值創造的對象有關的能力”部分】
用戶服務細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需求定義能力,即動態分析用戶行為,基于用戶畫像開展個性化、場景化的用戶需求分析、優化與定位等能力;
b) 快速響應能力,即以用戶為中心構建端到端的響應網絡,提升快速、動態、精準響應和滿足用戶需求等能力;
c) 創新服務能力,即基于售前、售中、售后等的數據共享和業務集成,創新服務場景,提升延伸服務、跨界服務、超預期增值服務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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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價值(zhi)創造的(de)合作伙伴有關的(de)能力
組織應打造與價值(zhi)創造的合(he)作(zuo)(zuo)伙伴有關的能(neng)力(li),主(zhu)要包括生態(tai)合(he)作(zuo)(zuo)能(neng)力(li)等,加強(qiang)與供(gong)應鏈上下游、用(yong)戶、技術和服務提供(gong)商(shang)等合(he)作(zuo)(zuo)伙伴之間的資源、能(neng)力(li)和業務合(he)作(zuo)(zuo),構建優勢互(hu)補、合(he)作(zuo)(zuo)共贏的協(xie)作(zuo)(zuo)網絡,形成(cheng)良性迭代、可持續發展的合(he)作(zuo)(zuo)生態(tai)。
| 【本部分節選自T/AIITRE 10001—2020《數字化轉型 參考架構》標準原文“5.3.5與價值創造的合作伙伴有關的能力”部分】
生態合作細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供應鏈協同能力,即與供應鏈上下游合作伙伴實現在線數據、能力和業務協同,提升整個供應鏈精準協作和動態調整優化等能力;
b) 生態共建能力,即與生態合作伙伴實現在線數據、能力和業務認知協同,提升整個生態圈資源和能力的按需共享、在線智能交易和自學習優化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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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與價(jia)值(zhi)創造(zao)的主(zhu)體(ti)有關的能(neng)力
組織應打造與價(jia)值(zhi)創造的(de)主(zhu)體有(you)關的(de)能(neng)力(li),主(zhu)要包括員工賦(fu)能(neng)能(neng)力(li)等,充分(fen)認識到員工已從(cong)“經濟人(ren)”、“社(she)會人(ren)”向(xiang)“知(zhi)識人(ren)”、“合伙人(ren)”轉變,不(bu)斷(duan)加強價(jia)值(zhi)導(dao)向(xiang)的(de)人(ren)才培養(yang)與開發,賦(fu)予員工價(jia)值(zhi)創造的(de)技(ji)能(neng)和(he)知(zhi)識,最大程度激(ji)發員工價(jia)值(zhi)創造的(de)主(zhu)動(dong)性和(he)潛能(neng)。
| 【本部分節選自T/AIITRE 10001—2020《數字化轉型 參考架構》標準原文“5.3.6與價值創造的主體有關的能力”部分】
員工賦能細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人才開發能力,即以價值創造結果為導向開展人才精準培養、使用和考核,提升人才價值全面可量化、可優化等能力;
b) 知識賦能能力,即為員工提供平臺化知識、技能共享和個性化知識、技能服務,幫助員工快速提升勝任力,培養員工差異化技能,提升員工創新創業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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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與價值創造的驅動要(yao)素有關的能力
組織應打造(zao)與價值創造(zao)的驅動要(yao)素(su)有關(guan)的能力,主要(yao)包(bao)括數據(ju)開(kai)發能力等,將(jiang)數據(ju)作為(wei)關(guan)鍵資源、核心資產(chan)進行有效管理,充分發揮數據(ju)作為(wei)創新驅動核心要(yao)素(su)的潛能,深入挖掘數據(ju)作用,開(kai)辟(pi)價值增長新空間。
| 【本部分節選自T/AIITRE 10001—2020《數字化轉型 參考架構》標準原文“5.3.7與價值創造的驅動要素有關的能力”部分】
數據開發細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a) 數據管理能力,即開展跨部門、跨組織(企業)、跨產業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數據分析、集成管理、協同利用和價值挖掘等能力;
b) 數字業務培育能力,即基于數據資產化運營,提供數字資源、數字知識和數字能力服務,提升培育發展數字新業務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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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e)任編輯:李沐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