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國資委出臺規范性文件制定暫行辦法
文(wen)章來源:寧夏國資委(wei) 發布時間:2016-12-28
為規范寧夏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證規范性文件質量,促進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增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系統性、規范性和有效性,依照《立法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寧夏國資(zi)委(wei)近日研究(jiu)出臺了(le)《自治(zhi)區國資(zi)委(wei)規(gui)范性文(wen)件制定暫行辦法(fa)》。
《自治區國資委規范性文件制定暫行辦法》共分7章25條,包括總則、計劃編制、研究制訂、審查發布、檢查評價、清理廢止、附則等內容。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發布、評價、清理等工作流程進行了細致梳理,就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并根據國資監管實際需要,按年度計劃開展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了寧夏國資委(wei)規范性(xing)文件制(zhi)定(ding)工作的(de)嚴(yan)肅(su)性(xing)和有(you)效性(xing),不(bu)斷推動國資監(jian)管制(zhi)度(du)體系日趨科學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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