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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wu)(wu)院(yuan)(yuan)關(guan)于機(ji)(ji)構設置的(de)通(tong)知》(國發〔2008〕11 號),設立國務(wu)(wu)院(yuan)(yuan)國有(you)(you)資產監(jian)督(du)管理委(wei)員會(正部級(ji)),為國務(wu)(wu)院(yuan)(yuan)直(zhi)屬特設機(ji)(ji)構。國務(wu)(wu)院(yuan)(yuan)國有(you)(you)資產監(jian)督(du)管理委(wei)員會黨委(wei)履行黨中央規定的(de)職責(ze)。
(一(yi))根據國(guo)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公司法(fa)(fa)》等法(fa)(fa)律和行(xing)政法(fa)(fa)規履行(xing)出資人(ren)職責(ze),監管(guan)中央所屬企(qi)業(不含金融類企(qi)業)的(de)國(guo)有(you)資產,加強國(guo)有(you)資產的(de)管(guan)理(li)工(gong)作。
(二)承擔監(jian)督所(suo)監(jian)管(guan)企(qi)業(ye)國有資產(chan)保(bao)值(zhi)增(zeng)值(zhi)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chan)保(bao)值(zhi)增(zeng)值(zhi)指(zhi)標體(ti)系,制訂(ding)考核(he)標準,通過統計(ji)、稽核(he)對所(suo)監(jian)管(guan)企(qi)業(ye)國有資產(chan)的保(bao)值(zhi)增(zeng)值(zhi)情況進行監(jian)管(guan),負責所(suo)監(jian)管(guan)企(qi)業(ye)工資分(fen)配管(guan)理工作,制定所(suo)監(jian)管(guan)企(qi)業(ye)負責人收入分(fen)配政(zheng)策并(bing)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guo)(guo)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guo)(guo)有企業的(de)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si)治(zhi)理結構,推動國(guo)(guo)有經濟布(bu)局(ju)和結構的(de)戰略(lve)性調(diao)整。
(四)通過法(fa)定程序對(dui)所(suo)監(jian)管企業負責人(ren)進行任免、考核并(bing)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jian)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zhi)和(he)現代企業制(zhi)度要(yao)求的選人(ren)、用人(ren)機制(zhi),完善經營者激勵和(he)約束制(zhi)度。
(五)負責組織(zhi)所(suo)監管企業(ye)上交國(guo)有(you)(you)資本(ben)收益,參與(yu)制(zhi)定國(guo)有(you)(you)資本(ben)經營預算(suan)有(you)(you)關(guan)管理(li)制(zhi)度和辦法,按照有(you)(you)關(guan)規定負責國(guo)有(you)(you)資本(ben)經營預決算(suan)編制(zhi)和執行等(deng)工作。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ze)(ze),負責(ze)(ze)督促檢查所監管(guan)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chan)方針(zhen)政(zheng)策及有關法律(lv)法規、標準等工作。
(七(qi))負(fu)責企業國有(you)(you)資(zi)(zi)產基礎管理,起草(cao)國有(you)(you)資(zi)(zi)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cao)案(an),制定有(you)(you)關規章、制度,依(yi)法對地方國有(you)(you)資(zi)(zi)產管理工作(zuo)進行(xing)指導(dao)和監(jian)督。
(八)承(cheng)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廳)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密碼、信息、檔案、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保密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二、綜合研究局
組織開展國資監管、國企改革發展黨建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工作,統籌分析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情況,綜合研究提出全局性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
三、政策法規局
起草國資監管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國資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牽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牽頭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國企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國企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間國企議題的對話談判和有關應對協調工作;承擔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委機關法律事務。
四、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和境外投資進行監管;指導所監管企業制定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的合作。
五、財務監管與運行評價局
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國企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委派總會計師履行崗位職責。
六、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制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七、企業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企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完善規范董事會運作的制度體系;擬訂所監管企業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牽頭承辦所監管企業章程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企加強企業管理;指導推進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八、考核分配局
健全所監管企業國際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企業績效評價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對所監管企業開展績效評價;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和激勵辦法,并根據考核結果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范職工福利保障;健全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約束機制,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規范實施。
九、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運作制度;指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公司出資人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管理劃轉后國有資本。
十、科技創新和社會責任局
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工業化融合發展及安全防護;指導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援疆援藏援青和扶貧等工作。
十一、綜合監督局
牽頭承擔國有資產監督職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監督工作;負責綜合檢查國資監管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提出健全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內控體系建設、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開展合規管理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及企業監事會工作。
十二、監督追責局
負責所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建立監督追責工作體系;負責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有關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董事會工作局)
研究制訂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權限,協助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和外部董事隊伍建設;牽頭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研究制訂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干部監督工作、教育培訓工作、離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中央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領導所監管企業的共青團和青年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十六、宣傳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理論武裝、意識形態管理、對外宣傳;指導所監管企業新聞輿論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免费菠萝视频app下载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和網信工作。
十七、國際合作局
承擔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部分行業協會有關外事管理與服務事項;負責所監管企業境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工作。
十八、人事局
研究制訂委機關、直屬單位干部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監督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局(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
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審批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負責人,審核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
二十、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干部管理局)
指導各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機關服務中心黨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各離退休干部工作機構、機關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管行業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二、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
按照管理權限,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直屬單位、行業協會的巡視監督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協助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巡視巡察工作;承擔國務院國資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二十三、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國資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國(guo)務(wu)(wu)院(yuan)國(guo)有資(zi)產監督管(guan)(guan)理委員會是中華人民(min)共和國(guo)國(guo)務(wu)(wu)院(yuan)的特(te)設機構(gou),根據授權,代表國(guo)家履行出資(zi)人職(zhi)責,對所監管(guan)(guan)企業(ye)國(guo)有資(zi)產的保(bao)值(zhi)增值(zhi)進(jin)行監督。國(guo)務(wu)(wu)院(yuan)國(guo)有資(zi)產監督管(guan)(guan)理委員會的英文(wen)名稱為(wei)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其(qi)縮寫為(wei)SASAC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標志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一、上半部分是將漢語中的"國"字抽象概括成紅色幾何方形"□",旨在寓意"國有資產";紅色幾何方形內又分割出虛實等邊三角形各一個,其中虛三角形構成"人"字,寓意"出資人";"人"左右上方兩塊紅色倒三角形寓意"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肩負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任";紅色實三角形以其三角形特有的穩定性寓意"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基石,并發揮著支撐和主導作用"。
二(er)、下半(ban)部分是(shi)國務院國有(you)資(zi)產(chan)監督(du)(du)管(guan)理(li)委(wei)員會英文名(ming)稱的(de)(de)縮(suo)寫(xie)SASAC。由于英文單詞(ci)Administration(管(guan)理(li))的(de)(de)首(shou)字母是(shi)A,所以(yi)SASAC中的(de)(de)兩(liang)個大寫(xie)字母A與(yu)上半(ban)部分的(de)(de)虛三角(jiao)形(xing)(xing)與(yu)實三角(jiao)形(xing)(xing)組成的(de)(de)"A"構成"AAA",其寓意之一指(zhi)"國務院國有(you)資(zi)產(chan)監督(du)(du)管(guan)理(li)委(wei)員會管(guan)資(zi)產(chan)與(yu)管(guan)人、管(guan)事相結合";寓意之二(er)指(zhi)中央(yang)企(qi)業要講誠信,要有(you)"AAA"的(de)(de)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