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yuan):法(fa)規局 發布時間:2021-04-08

國(guo)資發法規〔2019〕120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qu)、直轄市(shi)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wei)落(luo)實中共(gong)中央辦公(gong)廳《關于解決形式主(zhu)義突出(chu)問題為(wei)基層減(jian)負的通知(zhi)》以(yi)(yi)及十九屆(jie)中央第三輪(lun)巡視有關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對截至2019年4月(yue)底現行(xing)有效(xiao)(xiao)的規(gui)章規(gui)范性文件進行(xing)了全(quan)面清理(li)。清理(li)結果已經國務院國資委第283次黨(dang)委會(hui)、第15次委務會(hui)審(shen)議,現將廢止失效(xiao)(xiao)的規(gui)范性文件目錄和修改條(tiao)款予以(yi)(yi)公(gong)布。
國(guo)務院國(guo)資委
2019年(nian)11月12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