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yuan):政策法規局 發布時間(jian):2019-09-25
8月21日上午,中(zhong)央企(qi)業法(fa)治工(gong)作第十二(er)協作組(zu)(zu)(上海地區)第二(er)次互動(dong)(dong)交流活(huo)動(dong)(dong)順利舉行。本次會議(yi)由中(zhong)國遠洋(yang)海運集團牽頭組(zu)(zu)織,寶武集團、東航集團、中(zhong)國商飛、諾基亞(ya)上海貝爾等5家(jia)中(zhong)央企(qi)業的總(zong)法(fa)律(lv)顧問、法(fa)律(lv)機構(gou)負責人參加會議(yi)。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fa)規局肖(xiao)福泉巡視(shi)員出席活(huo)動(dong)(dong)并講(jiang)話。

活動中,各單位圍繞中央企業實施國際化戰略過程中境外法律環境、法律風險防范、合規管理等問題進行了充分交流及熱烈討論。
肖福泉同志強調,境外法律案件具有影響大、涉案金額大以及處理投入精力大三個特點,應予充分重視;企業法律合規風險管控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中央企業走出去、邁上世界舞臺的根本保障,應高度關注境外法律合規風險的成因,加強防控體系建設,將企業法治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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