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yuan):辦公(gong)廳 發布時間:2012-03-28
近日,中(zhong)國工藝(集(ji)團)公(gong)司向我(wo)委提(ti)出擬(ni)將其規范簡稱“中(zhong)國工藝集(ji)團”變更(geng)為“中(zhong)國工藝”。按照公(gong)認性、習慣性、易分辨和不超過(guo)6個字(zi)以及企業自愿的(de)原則(ze),規范后的(de)中(zhong)央(yang)企業簡稱用于我(wo)委與中(zhong)央(yang)企業及有關部門(men)往來公(gong)文等行政辦公(gong)方面(mian)。
各有關單位若有意見,請于公示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函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編:100053,聯系人:呂昌鋒,聯系電話:010-63192566)
國(guo)務(wu)院國(guo)有(you)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gong)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