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國資委企業改(gai)組局 發(fa)布時間:2010-08-19
改組函[2009]34號
各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5號),我局業務有所調整,其中,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工作和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由企業改組處承擔。為了便于開展下一步工作,請將你單位負責上述工作的機構和相關人員情況(附表)傳真至我局企業改組處。 國資委企業改組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yue)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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