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新華(hua)網(wang) 人民日(ri)報客(ke)戶端 發布時間:2019-03-13
今天,國務院(yuan)機構改革(ge)方案提(ti)請十(shi)三(san)屆全國人大一次會(hui)議審議。
根(gen)據該方案,改革后,國(guo)務院(yuan)正(zheng)部(bu)(bu)級機構減(jian)少8個,副部(bu)(bu)級機構減(jian)少7個,除國(guo)務院(yuan)辦公廳外(wai),國(guo)務院(yuan)設置組成部(bu)(bu)門26個。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tu)資源部、國家(jia)海洋局、國家(jia)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tai)環境(jing)部。
不(bu)再保留(liu)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nong)業農(nong)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zu)建文(wen)化(hua)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liu)文化部(bu)、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不再保留國家衛(wei)(wei)生(sheng)和計劃生(sheng)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wei)(wei)生(sheng)體(ti)制改革領(ling)導小(xiao)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jun)人(ren)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jia)安全生產(chan)監督(du)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ke)學技(ji)術部。
9、重(zhong)新組建(jian)司(si)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wu)院法制(zhi)辦公室(shi)。
10、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san)峽工程建設(she)委(wei)(wei)員會及其辦(ban)(ban)公(gong)室、國務院南水北(bei)調工程建設(she)委(wei)(wei)員會及其辦(ban)(ban)公(gong)室。
11、優化(hua)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li)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jian)察部并入(ru)新組建的國家監(jian)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jian)察部、國家預(yu)防腐(fu)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cheng)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li)總局。
不(bu)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zheng)管理總(zong)局(ju)、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yi)總(zong)局(ju)、國家食品(pin)藥品(pin)監督管理總(zong)局(ju)。
2、組建國家(jia)廣播電視總局(ju)。
不再保留國(guo)家新(xin)聞出(chu)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guo)銀行保險監督管理(li)委員會。
不再(zai)保留(liu)中國(guo)銀(yin)行(xing)業監(jian)督管理委員會、中國(guo)保險監(jian)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jia)國際發(fa)展合作(zuo)署。
5、組建國家醫療(liao)保障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chu)備局。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shi)局。
7、組建(jian)國家(jia)移民管理局。
8、組建(jian)國家林業和草(cao)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ju)。
9、重新組(zu)建國家知識產(chan)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hui)保障基金理事會(hui)隸屬關系。
11、改革國稅(shui)(shui)地(di)稅(shui)(shui)征管體制。將(jiang)省級和(he)省級以下國稅(shui)(shui)地(di)稅(shui)(shui)機構合(he)并。
國務院組成部(bu)門(men)以外的(de)(de)國務院所屬機(ji)構的(de)(de)調整(zheng)和(he)設(she)置,將由新組成的(de)(de)國務院審(shen)查批(pi)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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