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中國長江(jiang)航運(yun)(集團)總(zong)公(gong)司 發布時(shi)間(jian):2009-11-10
2008年11月4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等四項協議,其中《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的簽署將給中國長航集團長航油運的生產經營,尤其是化工特種運輸和成品油運輸帶來積極影響。
海峽兩岸正式直航之后對于長航油運生產經營來說意義深遠,影響積極。首先是可降低運輸成本。原臺灣到大陸的貨物運輸必須通過第三方中轉,直航之后,減少了燃油和時間消耗,為船東節約了運輸成本。如原來臺灣到上海的油品運輸必須到日本換單,船期約2天多,直航之后可節約半天時間;其次是提高了大陸船舶的經營便利。原臺灣到大陸的運輸只有懸掛國外旗和方便旗的船舶才能承運,兩岸直航之后,長航油運MR船和化工特種船均可參與兩岸油品、化工品、瀝青的運輸,大大提高了長航油運船舶經營攬貨的能力;再次是為長航油運增加了運輸貨源選擇。在該協議簽訂之前,臺灣和大陸之間每年約200多萬噸化學品運輸貨源,承運船舶主要是韓國船東,兩岸直航之后將給兩岸船舶更多的機會,而從直航中所獲得的成本優勢,相當于可給中國船東增加了至少200萬噸化學品運輸貨源的運輸需求。直航之后,可以大大提高大陸船舶由韓國到華南的貨源的競爭力。
海峽兩岸直航(hang)之后改變(bian)了(le)兩岸運(yun)輸(shu)的(de)性質,為長航(hang)油運(yun)船(chuan)舶(bo)運(yun)輸(shu)特別是化工特種(zhong)品運(yun)輸(shu)擴大了(le)運(yun)輸(shu)市場(chang)(chang),提高了(le)長航(hang)公(gong)司在遠東市場(chang)(chang)的(de)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