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源: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2013-08-28
8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外資【2012】2511號文件形式正式核準中國華電香港有限公司在印尼合資建設玻雅2臺66萬千瓦坑口電站項目。
該項目廠址位于印尼南蘇省的MUARA ENIM縣以北約兩公里處,該地區煤炭儲量豐富,廠址距離供應燃料的CENTRAL BANKO煤礦約兩公里,是典型的坑口電站。項目裝機方案為新建2臺66萬千瓦亞臨界濕冷凝汽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系統。
項目是由華電香港公司占55%股份,印尼國有煤炭公司占45%股份在印尼合資建設的獨立發電項目。項目將與印尼國家電力公司簽署25年期的購電協議,與印尼國有煤炭公司簽署25年期的供煤協議。
該項(xiang)目(mu)建設條件良好(hao),工程經濟(ji)技術(shu)指標比較(jiao)優越;投資(zi)環境較(jiao)好(hao),具(ju)有較(jiao)強的抗風險(xian)能力。該項(xiang)目(mu)的實施對(dui)促(cu)進當地經濟(ji)發展具(ju)有重要(yao)意義,標志著香港公(gong)司(si)在實施集團公(gong)司(si)“走出去”戰略中(zhong)又向(xiang)前邁進一步(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