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發布時間(jian):2013-08-28
8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外資【2012】2511號文件形式正式核準中國華電香港有限公司在印尼合資建設玻雅2臺66萬千瓦坑口電站項目。
該項目廠址位于印尼南蘇省的MUARA ENIM縣以北約兩公里處,該地區煤炭儲量豐富,廠址距離供應燃料的CENTRAL BANKO煤礦約兩公里,是典型的坑口電站。項目裝機方案為新建2臺66萬千瓦亞臨界濕冷凝汽機組,同步建設煙氣脫硫系統。
項目是由華電香港公司占55%股份,印尼國有煤炭公司占45%股份在印尼合資建設的獨立發電項目。項目將與印尼國家電力公司簽署25年期的購電協議,與印尼國有煤炭公司簽署25年期的供煤協議。
該項目(mu)建設條(tiao)件良好,工程經(jing)濟(ji)(ji)技術指標比(bi)較優越;投資環境較好,具有較強(qiang)的抗(kang)風險能力。該項目(mu)的實(shi)施對促進當地經(jing)濟(ji)(ji)發(fa)展具有重(zhong)要意義,標志(zhi)著香港(gang)公司在實(shi)施集團公司“走(zou)出去”戰略中又向前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