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源(yuan):新興鑄管集(ji)團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09-04-30
2008年4月22日,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在京簽署《收購重組經營框架合同》。
為進一步完善鑄管產品在國內的生產銷售戰略布局,經相互考察和友好協商,新興鑄管股份公司與新冶鋼就收購重組其所屬鑄管廠經營性資產達成共識,形成框架協議。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新興鑄管股份公司將對新冶鋼以其鑄管廠經營性資產出資設立的黃石新興管業有限公司進行收購重組。新興鑄管股份公司將以現金出資方式收購黃石新興60%的股權,其余40%股權由新冶鋼持有。股份公司將在控股的子企業中指定一家企業承受框架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框架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收購(gou)重組經營框(kuang)架合(he)同》簽署后(hou),經新(xin)興鑄管股(gu)份公司董(dong)事會及新(xin)冶鋼公司董(dong)事會批(pi)準后(hou)生(sheng)效(x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