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云南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21-09-03
近日,云(yun)南保山(shan)市國資委(wei)與保山(shan)市委(wei)組織(zhi)部聯合出臺了《保山(shan)市市屬企業中層管(guan)理(li)人員(yuan)選(xuan)拔管(guan)理(li)工作辦(ban)法(fa)(fa)(試(shi)行)》,(以(yi)下簡(jian)稱《辦(ban)法(fa)(fa)》)。《辦(ban)法(fa)(fa)》是自(zi)保山(shan)組建國有企業以(yi)來(lai),在全(quan)市范圍(wei)內制定的(de)第一(yi)個關于(yu)國有企業中層領導人員(yuan)選(xuan)拔管(guan)理(li)的(de)規范性政策文件。
該《辦法》共12章50條,分為總則、機構和職位設置、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選拔方式、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教育管理、紀律監督、附則等,主要有四個明顯特點:一是針對性。緊緊圍繞國企改革不斷深化帶來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新變化和新趨勢,在管理的原則、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有了新突破,靈活采用內部推選、外部交流、公開遴選及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積極探索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或社會化公開招聘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等切合企業實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二是規范性。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保山市市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等原則,在數額限制上企業依據資產規模、員工數量等科學合理設置內設部門和每個部門的領導職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5個、3人,二級企業領導班子職數一般不超過7人。三是特色性。突出企業特點和市場化配置要求,對不同職位的企業領導人員實行分層分類管理,使之形成區別于黨政干部和其他干部管理的鮮明特色。在人選條件方面,對其學歷、年齡、工作經歷、任職經歷、特殊崗位執業任職條件和管理人員考核、退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積極構建分類管理、分類晉升,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能進能出的選人用人及其收入分配機制。四是可操作性。充分考慮(lv)保山國有企業中層領(ling)導人員管理(li)現(xian)狀(zhuang),充分聽(ting)取各方(fang)意見和建議(yi),較好地將指向(xiang)性、指導性和現(xian)實(shi)可(ke)操作性結合了起來,既堅(jian)持黨管干部原(yuan)則,又(you)充分落實(shi)企業董事會、經理(li)層的用人權,真正做到(dao)依法選任和管理(li)。
《辦法》的出臺,為切實(shi)解(jie)決目(mu)前市屬(shu)國(guo)有企業(ye)干(gan)部(bu)隊伍(wu)管理問題,提(ti)升國(guo)企中層管理人員(yuan)選拔(ba)管理規(gui)范化水平,打造高(gao)素質國(guo)企領導人員(yuan)隊伍(wu)提(ti)供了有力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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