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河南(nan)國資委 發布時間(jian):2014-04-12
2013年,為(wei)加強企業(ye)(ye)國有資(zi)(zi)產基(ji)礎管(guan)(guan)(guan)理,提高監管(guan)(guan)(guan)水平,濮(pu)陽(yang)國資(zi)(zi)委制定四項(xiang)措施強化企業(ye)(ye)國有產權管(guan)(guan)(guan)理。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在進一步完善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租賃管理等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出臺《評估備案工作指引》、《產權轉讓程序指引》等程序性規定,完善產權監管體系。二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監測等管理系統的作用,促使產權管理工作由事后監管,向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動態監管轉變,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三是做好企業國有產權登記。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新的產權登記辦法,組織實施好登記工作,理清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架構,摸清家底。四是加強產權交易監管。嚴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處置審批、資產評估、信息披露、進場交易等重要關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對國企改革遺留資產的監管整合,積極推動監管企業創新資本運作方式,充分發揮產權市場、債券市場的價值發現和資本運作功能,拓展融資渠道,為企業平穩較快發展提供資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