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yuan):青島國資委 發布(bu)時間:2013-11-15
為進一步優化國企發展環境,青島國資委把握好出資人定位,突出“把方向、定規矩、管程序、防風險”的工作職能,強化“寓監管于服務之中”的工作理念,重點推進“四個轉變”,由過去政府的行政管理徹底轉變為出資人監管。
一、監管責任主體由國資委向企業董事會轉變,實現監管重心下移
加強企業董事會建設,落實出資人授權制度,逐步把決策權限下放給成熟的企業董事會。推動企業嚴格落實《公司法》、《企業章程》等規定,健全企業董事會下設的戰略規劃、薪酬管理、審計等專門委員會制度,依法行使企業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使董事會真正成為“治理中心、決策中樞、責任主體”。完善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規范出資人職權。
二、監管工作方式由事前審批、即時監督向事前備案、事后監督轉變,促進工作提速增效。
除國家和省規定的必須由省級以上審批的重要事項外,將事前審批轉變為事前分級備案,讓企業充分行使經營自主權。強化外派監事會的監督檢查制度,有效落實《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暫行辦法》等監管制度,重點加強對改革改制、對外投資、薪酬分配的事后稽查。
三、監管工作重點由關注資產運營情況向追求資本收益轉變,加強風險管控。
在完善出資人財務監督平臺和資產經營動態監控制度的基礎上,一是強化和細化企業的分類對標對比,向先進企業看齊,以創新求發展;二是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突出“轉型、整合、提升”三大主題,盤活整合資源,增強資金、資產、資本、資源的配置效率,不斷提高國有資本的投資收益;三是推進政府投資公司明確主業,匹配戰略,加快資源整合、資產重組,嚴格控制風險;四是強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完成收益收繳,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資本預算資金的作用。
四、監管工作機制由內部監督向規范化、市場化轉變,增強監管的透明度。
一是推進公(gong)眾監督(du)。把企業上市(shi)和(he)健全法人治理(li)作為(wei)規范監管(guan)的(de)有效途徑,加(jia)快引進戰(zhan)略投資(zi)(zi)(zi)(zi)者,實(shi)現股份制(zhi)(zhi)改造,積極(ji)推進企業整體(ti)上市(shi)或核心業務資(zi)(zi)(zi)(zi)產上市(shi),建立一套參(can)照上市(shi)公(gong)司透(tou)明、規范、高效的(de)國資(zi)(zi)(zi)(zi)監管(guan)制(zhi)(zhi)度,形(xing)成融資(zi)(zi)(zi)(zi)、發(fa)展、價值(zhi)提升、回報社會(hui)(hui)的(de)良性發(fa)展機制(zhi)(zhi)。二是打造“陽光中介”。加(jia)強(qiang)對中介機構(gou)的(de)公(gong)開選聘、任用、稽核,堅決杜絕(jue)暗箱操作、虛假審計評估等現象(xiang),確(que)保企業財務信息的(de)真(zhen)實(shi)性。三是建立專(zhuan)家(jia)評審制(zhi)(zhi)度。組織(zhi)專(zhuan)家(jia)參(can)與資(zi)(zi)(zi)(zi)產評估、投資(zi)(zi)(zi)(zi)項目評審等重(zhong)要環節,提升評估工作質(zhi)量,確(que)保國有資(zi)(zi)(zi)(zi)產保值(zhi)增值(zhi);四是接受媒體(ti)監督(du)。強(qiang)化國有資(zi)(zi)(zi)(zi)產運營情況的(de)信息公(gong)開制(zhi)(zhi)度,及時披露國有資(zi)(zi)(zi)(zi)產監管(guan)的(de)重(zhong)要事(shi)項,發(fa)揮(hui)好社會(hui)(hui)各項評議活動的(de)平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