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柳(liu)州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2013-10-17
近日,柳州市國資委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監管企業投資、融資、擔保行為,有效防范企業投資、融資和擔保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在吸收借鑒其他省市經驗和充分征求企業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投資、融資和擔保三個管理辦法。這是柳州市國資委成立以來,首次針對監管企業的投資、融資和對外擔保事項統一出臺管理辦法。
三個管(guan)理辦法從目的依(yi)據、適用范圍、監管(guan)內容、各方(fang)職(zhi)責(ze)、基本(ben)原則(ze)、相關規定、決(jue)策程(cheng)序、事項管(guan)理、核(he)準備(bei)案、分析報告、考核(he)管(guan)理、責(ze)任(ren)追究等方(fang)面進行明(ming)確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