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yuan):重慶市政(zheng)府網 發布時間:2013-06-07
歐債危機持續發酵,原來很多遙不可及的并購項目忽然觸手可及,中國企業海外“抄底”沖動也因此被再次激活。然而,機遇伴隨風險,海外“抄底”不可盲目。
據悉,重慶市國資委已出臺《市屬國有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對市國企境外投資進行規范管理。
在項目選擇上,《辦法》明確規定,境外投資必須符合產業發展和企業戰略發展需要,主要圍繞地下礦業資源、地表特色資源、先進裝備技術、新興特殊市場等項目。
在“下叉”之前,企業要充分考慮項目所在國政治、經濟現狀,深入了解當地法律、政策、宗教、文化等。優先選聘全球知名的法律、財務、評估等專業中介機構,對投資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做好可行性研究,科學決策,針對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成行。
為控制風險,以收購、兼并、增資入股等方式取得境外國有產權的,一般應獲得標的企業控制權或特定資源支配權。除特殊情況且經市國資委批準外,不得投資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實體。
此外,《辦法》還對市屬國有企業境外轉讓、解散、清算、破產、捐贈等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以確保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增效。
市國資委(wei)要求,市屬國有企業(ye)(ye)必須對(dui)各級子公司執行(xing)《辦法》的情況(kuang)(kuang)進(jin)(jin)行(xing)監督(du)檢查(cha),對(dui)境外企業(ye)(ye)開展定(ding)期(qi)、不定(ding)期(qi)的審(shen)計或專(zhuan)項審(shen)計,并及時(shi)將(jiang)審(shen)計情況(kuang)(kuang)報告市國資委(wei)。市國資委(wei)將(jiang)對(dui)企業(ye)(ye)境外產(chan)權(quan)管(guan)理情況(kuang)(kuang)進(jin)(jin)行(xing)不定(ding)期(qi)抽查(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