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源:石(shi)家莊(zhuang)國資(zi)委 發布時間:2013-05-03
2010年石家莊市國資委出臺了重大事項及預警事項管理規定,對規范國資監管,加強對國有資產的風險防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發現一些企業重大事項及預警事項未涵蓋,內容不夠全面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監管,履行出職人職責,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國資委將對2010年國資委出臺的重大事項及預警事項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
修改后的新規定呈現出三個顯著特點:一是體現了法制、自律、規范、監管的原則。二是與國家法律和政策相適應,堅持依法監管,依法治企,順應改革發展要求。三是監管與防范并重,強化監管的同時,加強對國有資產的風險防范。在修改內容上重大事項由原來的10項擴充為14項,新增加了產權界定、企業破產、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重大投資、境外投資以及股權質押、抵押、發行債券、委托貸款、融資租賃等方面的內容,使重大事項的標準和內容更加細化,監管的內容具有可操作性。預警事項中新增加了企業考核指標按時間進度出現20%比例異常變動、國有出資企業負債率超過100%、對外投資損失超過10%以上等方面的內容,數字更加具體。
新修(xiu)改后的重大事項及預警事項管(guan)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風險控制工作(zuo)機制,為國(guo)資(zi)資(zi)產的風險防(fang)范、保值增值和監管(guan)工作(zuo)提供了強有力(li)的政策(ce)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