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bu)時間:2012-10-27
針對當前省屬企業資金供求狀況和生產經營實際,江蘇省國資委提出五項措施,嚴控省屬企業資金風險。
一是省屬企業不得以各種形式向系統外的企業拆借資金,也不得向他人借入高息資金。控制代理進口業務,不得從事沒有真實貿易背景實為他人融資的合作業務。不得向企業內部員工集資。
二是適度控制企業負債率。通過優化資本結構、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使子企業資產負債率保持在健康合理水平上。
三是加強對外擔保管理。不得為無產權關系的任何法人、自然人提供擔保。壓縮省屬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多元股權子企業的擔保份額。
四是適度增加子企業的資本金。通過增資擴股、減少分紅將紅利轉增資本等途徑,增加子企業的凈資產規模,增強子企業自我融資能力,提高子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五(wu)是加強(qiang)境(jing)(jing)外企(qi)業(ye)(機構)的資(zi)金管理。嚴格按照財會(hui)制度規定,及(ji)(ji)時清算(suan)境(jing)(jing)外項目的權益,對應當分回的利潤(run)及(ji)(ji)時清算(suan)收繳(jiao)到母公司(si),防(fang)止國有資(zi)產(chan)流(liu)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