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福(fu)建(jian)國(guo)資委 發布時間:2012-06-29
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加強對所出資企業及權屬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推進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近期,福建省龍巖市國資委出臺了《龍巖市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及權屬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明確所出資企業及權屬企業應建立健全對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并統籌好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中不同年度間薪酬水平的綜合平衡工作。《暫行辦法》要求所出資企業及權屬企業要根據所屬企業的企業類型、行業特征、資產特性、營運特點等合理設置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及其權重,以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并注重發揮獎懲機制在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中的激勵和約束作用。《暫行辦法》就所出資企業及權屬企業負責人薪酬的延期兌現制度提出了原則要求和具體指導意見,延期兌現的比例為40%,。此外,《暫行辦法》還就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所出資企業及權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的范圍、工作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管理、履行程序等作了原則規定,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意見或建議。
為保證《暫行辦法》落(luo)到(dao)實處,龍巖市國資委將建(jian)立巡(xun)視制度,不定(ding)期開展(zhan)對所出資企業(ye)及(ji)權(quan)屬企業(ye)要負責人經營業(ye)績(ji)考核及(ji)薪酬(chou)管理(li)工作的專項檢查(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