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無錫國資委 發(fa)布時間:2010-01-24
無錫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旨在建立科學規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形成企業領導人員進退有序、富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造就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經營管理合作者隊伍,推動國有企業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無錫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日前,經無錫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公布施行。
《暫行規定》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后,原任職務自然免除;連任的需重新辦理任職手續。
《暫行(xing)規定》對(dui)國有企業(ye)領導人員的任期(qi)目標、任期(qi)審計、任期(qi)考評、薪(xin)酬分配、任期(qi)交流等(deng)都(dou)進(jin)行(xing)了具體的規定,明確和落實企業(ye)負(fu)責人員的任期(qi)目標責任,強化(hua)對(dui)企業(ye)負(fu)責人員的任期(qi)目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