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yuan):無錫國(guo)資委 發布時間:2010-01-24
無錫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旨在建立科學規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形成企業領導人員進退有序、富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造就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經營管理合作者隊伍,推動國有企業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無錫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日前,經無錫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公布施行。
《暫行規定》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后,原任職務自然免除;連任的需重新辦理任職手續。
《暫行規(gui)定》對國(guo)有(you)企業領導人員的任(ren)期(qi)目標、任(ren)期(qi)審計、任(ren)期(qi)考評、薪酬分配、任(ren)期(qi)交流等都進行了具體的規(gui)定,明確(que)和(he)落實企業負責(ze)人員的任(ren)期(qi)目標責(ze)任(ren),強化(hua)對企業負責(ze)人員的任(ren)期(qi)目標管(guan)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