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無錫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2010-01-24
無錫制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旨在建立科學規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形成企業領導人員進退有序、富有生機與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造就善于領導科學發展的經營管理合作者隊伍,推動國有企業全面可持續發展的《無錫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管理暫行規定》,日前,經無錫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公布施行。
《暫行規定》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后,原任職務自然免除;連任的需重新辦理任職手續。
《暫行規(gui)定》對國有(you)企業領(ling)導(dao)人(ren)員(yuan)的任(ren)期(qi)(qi)(qi)目(mu)標(biao)、任(ren)期(qi)(qi)(qi)審計(ji)、任(ren)期(qi)(qi)(qi)考評、薪酬分配、任(ren)期(qi)(qi)(qi)交流等都(dou)進行了(le)具體(ti)的規(gui)定,明(ming)確和(he)落實企業負(fu)責人(ren)員(yuan)的任(ren)期(qi)(qi)(qi)目(mu)標(biao)責任(ren),強(qiang)化對企業負(fu)責人(ren)員(yuan)的任(ren)期(qi)(qi)(qi)目(mu)標(biao)管理(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