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7-22
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過多、過濫的問題,近日寧夏自治區國資委明確規定:
一是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領導人員原則上不得在下屬公司或其它出資單位兼職。
二是各企業對領導人員在下屬公司或其它出資單位兼職情況抓緊全面清理,認真搞好自查自糾。
三是對極個別暫時確需兼職的說明充分理由報自治區國資委審查研究。經審查批準的兼職人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福利、補貼,不得在兼職單位職務消費。
四是寧(ning)夏(xia)自治(zhi)區國(guo)資(zi)委將對(dui)各企業領(ling)(ling)導人員兼職清理及(ji)自查自糾(jiu)(jiu)情(qing)況進行檢查并通(tong)報檢查結(jie)果(guo),對(dui)隱瞞不(bu)報、不(bu)予糾(jiu)(jiu)正、邊(bian)糾(jiu)(jiu)邊(bian)犯的企業領(ling)(ling)導人員,按照(zhao)規定程序免去(qu)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