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9-06-27
威海市國資委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的意見》,對原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中的有關內容作了進一步明確:
一是強化內控制度。要求企業建立完善內部投資管理制度,重點明確企業內部投資的管理架構、職責、權限,投資活動的決策程序、投資計劃或預算管理、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招投標管理、風險管理、法律顧問參與、投資評價和責任追究等。
二是清理規范投資項目。包括對企業投資涉及的行業、對長期投資及對與民企、個企合作項目進行清理。對長期虧損或無收益的投資項目,要求通過股權轉讓、出售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是加強項目跟蹤監督。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管理制、合同制等,強化預算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立項、設計、施工、決算等全過程。
四(si)是(shi)履行(xing)報告程序(xu)。企(qi)業內(nei)部投資(zi),按(an)程序(xu)經董事會或廠長辦(ban)公會審議通過后,報國資(zi)委(wei)備(bei)案;企(qi)業融資(zi)、資(zi)產處置及股權轉(zhuan)讓(rang)等須按(an)照規定報國資(zi)委(wei)備(bei)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