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lai)源:江西(xi)省國資委 發(fa)布時間:2007-12-06
各出資監管單位:
《江西省國有(you)資產(chan)監(jian)督管(guan)理委員(yuan)會出(chu)資監(jian)管(guan)企(qi)業投資監(jian)督管(guan)理暫行辦法》已經委主(zhu)任辦公(gong)會議審議通過,現(xian)印發給(gei)你們,請認(ren)真遵(zun)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wei)依(yi)法履行出(chu)資(zi)(zi)(zi)人職責,規(gui)范(fan)出(chu)資(zi)(zi)(zi)監管(guan)企業(ye)投(tou)資(zi)(zi)(zi)活動,提高出(chu)資(zi)(zi)(zi)監管(guan)企業(ye)投(tou)資(zi)(zi)(zi)決策(ce)的科學性(xing)和民(min)主性(xing),有(you)效(xiao)防范(fan)投(tou)資(zi)(zi)(zi)風險(xian),根據《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國公司(si)法》、《企業(ye)國有(you)資(zi)(zi)(zi)產監督管(guan)理暫行條例》等法律(lv)、法規(gui),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cheng)出(chu)資(zi)監(jian)管企(qi)(qi)業是(shi)指江西省(sheng)(sheng)人民政府授權江西省(sheng)(sheng)國有資(zi)產監(jian)督管理委(wei)員(yuan)會(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省(sheng)(sheng)國資(zi)委(wei))履行出(chu)資(zi)人職責的企(qi)(qi)業(以(yi)下(xia)簡(jian)稱(cheng)企(qi)(qi)業)。
第三條(tiao) 本辦法所稱(cheng)的投資主要包括企(qi)業的下列投資活(huo)動:
(一)固(gu)定資產投(tou)資;
(二(er))產權收購;
(三)長期股權(quan)投資;
(四)金融投資。
第(di)四條 省國資委(wei)依(yi)法對企業(ye)投資活(huo)動進行監督管(guan)(guan)理,指導企業(ye)建立健全(quan)投資決策程序(xu)和管(guan)(guan)理制度。
第五條 企業是(shi)投資活(huo)動(dong)的主體(ti)。企業應(ying)當制(zhi)定并(bing)執行投資決策(ce)程序和(he)管理(li)制(zhi)度,建(jian)立健全相應(ying)的管理(li)機構,并(bing)報省國(guo)資委備案。
第六條 企業投資(zi)活動和(he)省國資(zi)委對企業投資(zi)活動的監督(du)管理應(ying)當遵循以下(xia)原則:
(一)符(fu)合國家產業政策(ce);
(二)符合地方(fang)經濟發展規劃和(he)布(bu)局、結構調(diao)整方(fang)向;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hua);
(四)突出主業,有(you)利于提高(gao)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非主(zhu)業投資應(ying)當符合企業調(diao)整、改革(ge)方向,不影響主(zhu)業的發展;
(六(liu))符合(he)企業投資決策(ce)程(cheng)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資規(gui)模應(ying)當與企業資產經營規(gui)模、資產負債(zhai)水平(ping)和實(shi)際(ji)籌資能力相適應(ying);
(八)充分(fen)進行科學論證,預期(qi)投資收益(yi)應不低于國內同行業認證當期(qi)平(ping)均水平(ping);
主(zhu)業是指由企業發(fa)展戰略(lve)和(he)規劃確定的,并經省國資委(wei)確認(ren)公布(bu)的主(zhu)要經營(ying)業務(wu);非主(zhu)業是指主(zhu)業以外的其他經營(ying)業務(wu)。
第七條 企(qi)(qi)業(ye)(ye)應(ying)當依據發展(zhan)戰略和規劃編制(zhi)年度(du)投資計劃,企(qi)(qi)業(ye)(ye)的投資活(huo)動(dong)應(ying)當納入年度(du)投資計劃。
企業年度投(tou)資計劃應當主要包(bao)括以(yi)下內容(rong):
(一(yi))年度投資規模(含主(zhu)業與非主(zhu)業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
(二)資金來源與構成;
(三)年度投資進(jin)度安排(pai);
(四)投資(zi)項目匯總表。
第八條 企業編制(zhi)年(nian)度投資計劃應當按照(zhao)下列(lie)程(cheng)序進行:
(一(yi))每年(nian)12月底前由企(qi)業向(xiang)省國資(zi)委提交(jiao)下一(yi)年(nian)度投(tou)資(zi)計劃草案,并提供(gong)重(zhong)大投(tou)資(zi)項(xiang)目符合行(xing)業要求的相關材料;
(二)省國資委認為有必要的,將在30個工作日內向(xiang)企業反(fan)饋意(yi)見(或者調整建(jian)議);
(三)下一年度(du)3月底前,企(qi)業將最終決定的年度(du)投資計劃報送省國資委備案,并提交董事會(hui)或(huo)相應決策機構(gou)的決議和會(hui)議記錄(lu)。
省國資委按照企業規模、項目性質(zhi)分類確定重大(da)投資項目數額標準。
第九條 省國(guo)資委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mu)實行分類監督管(guan)理:
(一)按照(zhao)省(sheng)國資(zi)委有(you)關規定(ding)建立(li)規范(fan)董(dong)事會的國有(you)獨資(zi)公司,省(sheng)國資(zi)委依(yi)據企業(ye)年度計劃對投資(zi)項目實(shi)行備案告(gao)知管理。
(二)未建立規(gui)(gui)范董(dong)事會(hui)的國(guo)有獨(du)資(zi)企業(ye)、國(guo)有獨(du)資(zi)公司(si),省(sheng)國(guo)資(zi)委依據企業(ye)年度投(tou)資(zi)計劃(hua)對主業(ye)投(tou)資(zi)項(xiang)目實(shi)行備案告知(zhi)管理(li);對非主業(ye)投(tou)資(zi)項(xiang)目、省(sheng)外(wai)、境外(wai)投(tou)資(zi)項(xiang)目、金融投(tou)資(zi)項(xiang)目、參股投(tou)資(zi)項(xiang)目實(shi)行事前合規(gui)(gui)性(xing)審核管理(li)。
(三)國(guo)有控股公司,應按照本辦(ban)法的規(gui)定向(xiang)國(guo)資(zi)委報送企(qi)業年度投(tou)資(zi)計劃。
(四)其他類型的企(qi)業,參照(zhao)國有控股公司執(zhi)行(xing)。
第十條 企業在年度投(tou)資(zi)計(ji)劃外(wai)追加投(tou)資(zi)項目,應當(dang)及時將有關情(qing)況報告省國(guo)資(zi)委(wei)(wei),省國(guo)資(zi)委(wei)(wei)按(an)照本(ben)辦法(fa)第九條規(gui)定管理。
第十(shi)一條 企(qi)業對以下(xia)重大投(tou)資事項(xiang)應當及(ji)時向省(sheng)國資委報(bao)告:
(一(yi))按國(guo)家現行投(tou)資(zi)管理規定,需(xu)由國(guo)家或(huo)省(sheng)政(zheng)府有(you)關(guan)部門(men)批(核(he))準的(de)投(tou)資(zi)項目,企業應當在上報(bao)國(guo)家或(huo)省(sheng)政(zheng)府有(you)關(guan)部門(men)的(de)同時(shi),將其文(wen)件(jian)抄送(song)省(sheng)國(guo)資(zi)委。
(二)在投資(zi)(zi)項目實施過程(cheng)中(zhong),如(ru)發生以下情況,應(ying)當(dang)重新履(lv)行投資(zi)(zi)決策程(cheng)序(xu),并將決策意見(jian)及時書面報(bao)告省國資(zi)(zi)委:
1、對投資額、資金來源及構(gou)成進行(xing)重(zhong)大(da)調(diao)整的,致使企(qi)業(ye)負債過高,超出企(qi)業(ye)經濟承受(shou)能力(li)的;
2、股權結(jie)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控制權轉移的(de);
3、投(tou)資合(he)作方嚴重違約(yue),出現損(sun)害出資人利益情況的(de)。
(三)需報告省國資委(wei)的其他重(zhong)大(da)投資事項。
第十(shi)二條 省(sheng)國(guo)資(zi)委對企業已實施(shi)的(de)重大投資(zi)項目,通過外派監(jian)事會開展經(jing)常性的(de)監(jian)督,監(jian)事會應將(jiang)有(you)關情況(kuang)及時報告省(sheng)國(guo)資(zi)委。
第十三條 省國資(zi)委建立企(qi)業重大(da)投資(zi)項(xiang)目(mu)統計分析(xi)(xi)季(ji)報(bao)(bao)(bao)告制度。企(qi)業應當于每季(ji)度終(zhong)了后10日內(nei),報(bao)(bao)(bao)送《江西省國資(zi)委出資(zi)監(jian)管(guan)單位重大(da)投資(zi)項(xiang)目(mu)完成情況季(ji)報(bao)(bao)(bao)表》,同時編寫投資(zi)情況簡要分析(xi)(xi)報(bao)(bao)(bao)告。
第十(shi)四條 企業(ye)應當(dang)編制年(nian)度投資分(fen)析報告(gao),全面反(fan)映企業(ye)國有資本結(jie)構調整情(qing)(qing)況(kuang)、年(nian)度投資計劃執行情(qing)(qing)況(kuang)、項目投資回報情(qing)(qing)況(kuang)等,并于(yu)下年(nian)度3月(yue)底(di)前將有關情(qing)(qing)況(kuang)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對(dui)投資項(xiang)目(mu)實施后評價管理。省國資委(wei)根據需要(yao),對(dui)企業已完成的重(zhong)大投資項(xiang)目(mu),有(you)選擇地(di)開展后評價。
第十六條(tiao) 省國資(zi)委(wei)對(dui)企業依據(ju)本辦法報送的資(zi)料負有保(bao)密義務(wu)。
第(di)十七(qi)條 企(qi)業違反本辦法和投資(zi)(zi)決策程(cheng)序規定的,省國(guo)資(zi)(zi)委應(ying)當(dang)責(ze)令其(qi)改(gai)正;情節嚴重(zhong),致使企(qi)業遭受重(zhong)大損失的,依(yi)照(zhao)有(you)關規定追究企(qi)業有(you)關人(ren)員的責(ze)任。
省(sheng)國資(zi)委相(xiang)關責(ze)任人員違反(fan)本辦法(fa)規(gui)定的(de),省(sheng)國資(zi)委應(ying)責(ze)令其改正;情(qing)節嚴重的(de),依法(fa)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jiu)條 本(ben)辦法(fa)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