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shan)東國資委(wei) 發布時間:2015-11-19
近日,山東煙臺(tai)開發(fa)區(qu)國(guo)資局印發(fa)了《煙臺(tai)經濟技術開發(fa)區(qu)區(qu)屬(shu)企業公(gong)(gong)司章程(cheng)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國(guo)有獨資、國(guo)有控股公(gong)(gong)司的不同(tong)(tong)類型(xing),分別從章程(cheng)的制(zhi)訂、修改、審批(pi)、審核和(he)備案(an)等方(fang)面作出規定,同(tong)(tong)時(shi)為(wei)壓縮審批(pi)和(he)備案(an)時(shi)限,還區(qu)分不同(tong)(tong)內(nei)容劃分“一般程(cheng)序(xu)”和(he)“簡易程(cheng)序(xu)”以適用不同(tong)(tong)規定,盡最大可能為(wei)企業提供方(fang)便。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的特性,決定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煙臺開發區國資局通過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既可以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利與義務,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又可以將重大事項監管等體現出資人意志的事項載入公司章程,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