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源(yuan):廣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10-21
近期,廣西國(guo)(guo)資委印發了《關于規(gui)范區直各(ge)(ge)(ge)企(qi)業資產(chan)出租管理的(de)通(tong)知》,進一步規(gui)范區直各(ge)(ge)(ge)企(qi)業及其(qi)各(ge)(ge)(ge)級獨(du)資、控股子企(qi)業的(de)資產(chan)出租行為,提高國(guo)(guo)有資產(chan)運營效益,防止(zhi)國(guo)(guo)有資產(chan)流失。
《通(tong)知》對企(qi)(qi)業資產出(chu)租行為(wei)進(jin)行規范(fan)性引導(dao),重點抓住“行為(wei)審批——價格評(ping)估——進(jin)場(chang)交易”三個關(guan)鍵環節(jie),并對企(qi)(qi)業內(nei)部決策、出(chu)租方案制(zhi)定、信(xin)息(xi)公開公示、出(chu)租期限等(deng)做(zuo)出(chu)明確(que)要求。
《通知》規定,出租資產賬面凈值不低于100萬元的,或出租期限高于3年的企業資產出租,由各區直各企業報自治區國資委審批,100萬元以下的由企業自行審批;企業資產出租原則上應當對租賃價格進行資產評估,賬面凈值不超過20萬元的可由中介機構或專業部門、專業人員進行詢價,評估結果報審批部門進行備案;資產招租底價每年不低于100萬元的,原則上應進入國資委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招租;出租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10年;企業自行組織招租的應公開信息,出租決策、招租公告、招租結果等應在本企業公示,聽取職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