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lai)源:山東國(guo)資委 發布時間(jian):2016-04-14
為進一步加強山東威海市國有資本運(yun)營有限(xian)公(gong)司的管理,推(tui)動市國有資本運(yun)營公(gong)司規范運(yun)營,近日,山東威(wei)海(hai)國資辦出(chu)臺了《關于加強威(wei)海(hai)市國有資本運(yun)營有限(xian)公(gong)司管理意見(試(shi)行)》(以下(xia)簡稱《意見》),從五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國有資本運(yun)營公(gong)司運(yun)營管理,提(ti)出(chu)了明確(que)要求(qiu)。
一是加強企業經營發展戰略規劃管理。《意見》明確(que),資本(ben)運營(ying)公司編制發展(zhan)(zhan)(zhan)戰略規(gui)劃,應當結合國(guo)家和(he)省(sheng)、市經濟發展(zhan)(zhan)(zhan)及(ji)行業發展(zhan)(zhan)(zhan)規(gui)劃要求,提出(chu)明確(que)的發展(zhan)(zhan)(zhan)戰略目標和(he)實施方案,要突出(chu)主營(ying)業務(wu)的發展(zhan)(zhan)(zhan)、核心(xin)競爭力(li)的培育、經營(ying)績效的提高和(he)整(zheng)體優勢的發揮,按照山東國(guo)資委(wei)和(he)威(wei)海(hai)國(guo)資監管(guan)機構關于國(guo)有企業發展(zhan)(zhan)(zhan)戰略規(gui)劃管(guan)理的有關規(gui)定,明確(que)主營(ying)業務(wu)發展(zhan)(zhan)(zhan)方向,制訂發展(zhan)(zhan)(zhan)戰略規(gui)劃。
二是加強重大事項報告和備案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發生重組、股份制改造、修改公司章程和變更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國有產(股)權變動、投資設立子企業等重大事項時,必須向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進行報告。在發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權屬全資及控股子企業擔保和抵押、權屬企業國有產權代表的任免及考核辦法、除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的其他投資項目等重大活動,必須要在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進行備案。
三是加強投資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境外、市外投資,金融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000萬元以上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需經由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報請市政府批準。在發生不足1000萬元的無形資產投資項目,500萬元以上、不足2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足2000萬元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需由威海市國資監管機構批準。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投資項目,應當在實施前報威海市國(guo)資監管(guan)機構備案。
四是加強擔保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發生企業之間的擔保、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其參股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擔保事項必須報威海市國資(zi)監管機(ji)構審批。
五是加強公司章程的執行、完善及子公司章程的管理。《意見》明確,資本運營公司在運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章程規定,不得擅自突破或違反章程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如需調整或修改章程,須按照重大事項報批或備案制度的規定事前報告威海市國資監(jian)管機構,審(shen)批(pi)通(tong)過后(hou)方(fang)可(ke)(ke)實行,并及(ji)時到(dao)工(gong)商(shang)機關(guan)辦理變更手續(xu)。公(gong)司(si)在(zai)制定全資及(ji)控股子(zi)公(gong)司(si)章程時,應事先按照(zhao)規定履行備(bei)案程序(xu),并提(ti)供(gong)相關(guan)文(wen)件資料,經審(shen)核(he)通(tong)過后(hou),方(fang)可(ke)(ke)到(dao)工(gong)商(shang)機關(guan)辦理登記手續(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