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lai)源:湖北(bei)國資委 發布時(shi)間:2016-06-10
近日,湖北國資委出臺《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宣傳黨中央、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維護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gong)作的(de)嚴肅(su)性,推動國有(you)資產監督(du)管理工(gong)作的(de)健康發展,制(zhi)定(ding)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是指以湖北國資委(wei)名義,通過(guo)新(xin)聞媒(mei)體進行宣(xuan)傳(chuan)報道(dao)的(de)活動(dong)。新(xin)聞宣(xuan)傳(chuan)工作應當堅(jian)持正確的(de)輿論導向,與(yu)黨(dang)中央(yang)、省委(wei)保(bao)持一致。
第三條 湖北國資委的新聞宣傳工作由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資委統一領導,黨委宣傳部、宣傳工作處(chu)(以下(xia)簡稱(cheng)宣傳處(chu))歸(gui)口管理(li)。
第四條 湖北國資委(wei)新聞(wen)宣傳(chuan)工(gong)作(zuo)管理(li)包括以下主要范圍(wei)和內容:
(一)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領導同志參加湖北國資委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視察檢查湖北國資委和國有(you)企(qi)業,以及有(you)關重(zhong)要批示的宣傳報道。
(二)湖北國資委(wei)及(ji)其監管企業學(xue)習(xi)貫徹“三個代(dai)表”重要(yao)思想的實踐活動,以及(ji)貫徹落實黨(dang)的路(lu)線、方(fang)針、政策和省委(wei)、省政府指示精神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
(三)湖北國(guo)(guo)資委出臺的重要政(zheng)策、規章(zhang)、重大措施和國(guo)(guo)有企業改革發(fa)展及(ji)經濟運行重要信(xin)息的對(dui)外發(fa)布。
(四)湖北國資委黨委、湖北國(guo)資委重(zhong)(zhong)要(yao)(yao)會議、重(zhong)(zhong)大活(huo)動及委領導重(zhong)(zhong)要(yao)(yao)講話、重(zhong)(zhong)要(yao)(yao)文章的宣傳報道。
(五)湖北國(guo)資委(wei)監(jian)管(guan)企(qi)業重(zhong)大改(gai)革舉措、重(zhong)要(yao)成就和典(dian)型(xing)經驗的宣傳(chuan)報道。
(六)湖北國(guo)資(zi)委監(jian)管企(qi)業國(guo)有(you)資(zi)產監(jian)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項(xiang)、重要情況的宣傳報(bao)道(dao)。
(七)湖北國資委監管(guan)企業、歸口(kou)管(guan)理的中(zhong)央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gong)作及群眾(zhong)組織工(gong)作重要情況(kuang)和(he)典型(xing)的宣傳報道。
(八)對湖北國資委直屬單位、監管(guan)企業宣傳報(bao)道工(gong)作(zuo)的指導。
第(di)五(wu)條 對(dui)新聞媒體采(cai)(cai)訪(fang)委領(ling)導(dao)(dao)或者(zhe)向委領(ling)導(dao)(dao)約稿,由(you)宣傳處會同(tong)辦(ban)公(gong)室(shi)(shi)根據新聞單位的(de)采(cai)(cai)訪(fang)要(yao)求及采(cai)(cai)訪(fang)提綱(gang),報經委主(zhu)要(yao)領(ling)導(dao)(dao)同(tong)意(yi)后(hou),安排采(cai)(cai)訪(fang)事宜。采(cai)(cai)訪(fang)內容需經宣傳處審(shen)核并(bing)報被采(cai)(cai)訪(fang)領(ling)導(dao)(dao)審(shen)定或者(zhe)由(you)委領(ling)導(dao)(dao)委托相關處室(shi)(shi)審(shen)核后(hou)方可(ke)登載(zai)。
第(di)六條 新(xin)聞(wen)媒(mei)體采(cai)訪委內有關處(chu)室(shi)(shi)、直屬單(dan)位(wei),由宣傳(chuan)處(chu)根據新(xin)聞(wen)單(dan)位(wei)的采(cai)訪要(yao)求(qiu)及采(cai)訪提綱,報經(jing)分管新(xin)聞(wen)宣傳(chuan)工作的委領導或者新(xin)聞(wen)工作負責人同意(yi)后,商有關處(chu)室(shi)(shi)、直屬單(dan)位(wei)安(an)排(pai)采(cai)訪事宜。采(cai)訪內容(rong)經(jing)被采(cai)訪處(chu)室(shi)(shi)、直屬單(dan)位(wei)領導審定后方可(ke)登載(zai)。
第七(qi)條 對涉(she)及(ji)委內出臺的重要政策、規章、重大措施等重要稿(gao)件的對外(wai)宣(xuan)傳(chuan),由擬稿(gao)處室(shi)把關,宣(xuan)傳(chuan)處報分管委領導審(shen)核,并經委主要領導審(shen)批。
第八條 湖北國資委設立(li)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工作負責人。
(一)新聞發言人由湖北國資(zi)委(wei)主任擔任。新聞工(gong)作(zuo)負責(ze)人由宣傳處(chu)(chu)處(chu)(chu)長(chang)擔任。委(wei)內(nei)各(ge)處(chu)(chu)室及直(zhi)屬單(dan)位(wei)應當指定一(yi)名處(chu)(chu)級(ji)領導負責(ze)本(ben)單(dan)位(wei)新聞宣傳和日(ri)常聯(lian)絡工(gong)作(zuo)。
(二)新聞發(fa)言(yan)人的主(zhu)要(yao)職責(ze):
1、負責新聞發布會、記者招(zhao)待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2、代表湖北國(guo)資委對外(wai)發布新聞、聲明和有(you)關重要(yao)信息(xi);
3、負(fu)責召集委內(nei)各處室新聞(wen)工作負(fu)責人例會。
(三)新(xin)聞工作負責(ze)(ze)人(ren)的(de)主(zhu)要職責(ze)(ze):
1、擬定湖北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要(yao)點和年度計(ji)劃(hua);
2、制定湖北國資委階段性(xing)新聞宣傳工作方案(an);
3、組織實施湖北國資委新聞(wen)宣(xuan)傳報道活動。
第九條 湖北國(guo)資委(wei)新聞(wen)發布(bu)會(包(bao)括記者招待會、新聞(wen)通報會)的組織實施。
根據需(xu)要(yao),不(bu)定期舉行(xing)新聞發布(bu)會,由新聞發言人(ren)(ren)發布(bu)新聞,同時可請(qing)委領導或有關處室負(fu)責人(ren)(ren)回答記(ji)者(zhe)提問。新聞發布(bu)會由宣(xuan)傳處負(fu)責牽頭組織(zhi),經委主要(yao)領導批(pi)準。
(一)新聞發布(bu)會的辦理(li)。
以省政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由委領導或者新聞發言人統一協調,宣傳處具體承辦,委內有關處室配合。以湖北國資委名(ming)義(yi)舉行的新(xin)聞(wen)發布(bu)會,需由申請處(chu)(chu)(chu)室(shi)提前與宣傳(chuan)處(chu)(chu)(chu)聯系,由新(xin)聞(wen)發言人或委領(ling)導(dao)統(tong)一協調,宣傳(chuan)處(chu)(chu)(chu)具體承辦,委內相(xiang)關(guan)處(chu)(chu)(chu)室(shi)配合。
(二(er))新聞(wen)發布會的要求。
1、嚴格(ge)執(zhi)行新(xin)聞宣傳紀律,確保真(zhen)實(shi)性(xing)(xing)和權威(wei)性(xing)(xing),不得違反國家(jia)有(you)關保密(mi)規定。
2、規模適當(dang),講求實效,內外(wai)有別。
3、由(you)宣傳處統一對口各新(xin)(xin)聞(wen)單(dan)(dan)位(wei),新(xin)(xin)聞(wen)單(dan)(dan)位(wei)根據新(xin)(xin)聞(wen)發布會內容(rong)撰寫(xie)刊發有關新(xin)(xin)聞(wen)。
(三)湖北國資(zi)委新聞(wen)發(fa)布會(hui)程序。
1、有關處室擬定新聞發布會主題,需經辦公室報湖北國資委新聞(wen)發言人和委領導審(shen)批。
2、新聞通稿、背(bei)景(jing)材料由(you)主辦處室草擬,報新聞發(fa)言人和委領導審(shen)定。
3、新聞單位記者(zhe)由宣傳處負責邀(yao)請并組織采(cai)訪活動。
4、新(xin)聞發布會(hui)的(de)會(hui)務工作由宣傳處(chu)牽(qian)頭,辦(ban)公室和相(xiang)關處(chu)室協助。
第十條 湖北國(guo)資(zi)委(wei)重(zhong)要會議的新聞(wen)宣傳報道工作(zuo)。
(一)宣傳處(chu)根據會議(yi)主題和委(wei)領導(dao)要(yao)求,擬定新聞報道方(fang)案,經委(wei)領導(dao)審定后組織實(shi)施(shi)。
(二)宣傳處負責協調記者與會進行采訪報(bao)道。
(三)有關處室或法研(yan)處負責草擬新聞通(tong)稿和提供有關參考材料。
第十(shi)一條(tiao) 國(guo)有企業改革與管理(li)典(dian)型經驗的宣傳報(bao)道工作(zuo)。
(一)宣(xuan)傳(chuan)處商有(you)關處室擬(ni)定宣(xuan)傳(chuan)報(bao)道方案。
(二)宣(xuan)傳處與有(you)關處室(shi)負責調研(yan)和總結(jie)企業改(gai)革(ge)與管理的(de)典型(xing)經(jing)驗,提供擬宣(xuan)傳典型(xing)企業名單,并按規定的(de)程(cheng)序組織對擬宣(xuan)傳企業有(you)關情況(kuang)的(de)核實(shi)。
(三)宣(xuan)(xuan)傳(chuan)處負責組織對(dui)典型企業經驗的宣(xuan)(xuan)傳(chuan)報道(dao)。
第十二條 湖北國資委(wei)對外(wai)發布的重要(yao)信息的匯總(zong)、分析、審核由宣傳處負責。
第十三條 在雜志刊登湖北國資委非涉密文件(jian)或者委領導講話,需經主辦(ban)處(chu)室審核,報宣傳處(chu)備案(an)。
第十四條(tiao) 建(jian)立(li)信息(xi)報(bao)送制度。委內處(chu)室須定期或者(zhe)不定期將(jiang)本處(chu)室需(xu)要對外宣傳(chuan)報(bao)道的工作重(zhong)點(dian)、重(zhong)要信息(xi)向(xiang)宣傳(chuan)處(chu)通(tong)報(bao)。
第十五條 宣傳處要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定期向省級主要新聞單位通報湖北國資委有(you)關新聞宣(xuan)傳計劃及要點。
第十六條 安排新聞記者(zhe)到企業或者(zhe)市州國(guo)有(you)資產(chan)監督管理機構采訪(fang)(fang)以及組織(zhi)(zhi)專(zhuan)題(ti)新聞采訪(fang)(fang)活(huo)動,由(you)宣傳處(chu)負責組織(zhi)(zhi)協調(diao),與采訪(fang)(fang)內容相(xiang)關的處(chu)室協助。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新聞(wen)宣傳(chuan)工作紀律(lv)和保(bao)密規(gui)定。對未經(jing)批準擅自接受(shou)新聞(wen)媒體采(cai)訪(fang)或者(zhe)違(wei)反保(bao)密規(gui)定造成(cheng)不良影(ying)響的,要(yao)追究直接責(ze)任(ren)(ren)人(ren)的責(ze)任(ren)(ren)。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湖北國(guo)資委(wei)宣傳處負責解釋。
第(di)十九(jiu)條 本辦法自公(gong)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