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源:福(fu)建國資委(wei) 發(fa)布時間:2016-12-22
近日,福建國資委向所出資企業印發了《關于下放上市公司投資管理權限等事項的通知》,將上市公司投向非主業、參股非國有控股的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和所出資企業集團之間、子企業之間、集團與子企業之間相互參股的參股方是非主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下放,由所出資企業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自行決策。對此類投資項目,福建國資委不再行使審核(he)批(pi)準(zhun)職能,僅行使項(xiang)目(mu)知(zhi)情權和必要時(shi)候對項(xiang)目(mu)開展后評價。
此(ci)舉意在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gao)審核(he)效率和(he)提高(gao)企業(ye)自行決策能力,增強企業(ye)活力。福建國資(zi)委的監(jian)管(guan)重心也將從注重事前審批(pi)向注重事中事后(hou)監(jian)管(guan)轉變,實(shi)現從管(guan)理決策行為向督(du)促決策制度建設(she)和(he)督(du)促落實(shi)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