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章來(lai)源:山東(dong)國資(zi)委 發布(bu)時間:2012-08-02
一是實行陽光決策。凡涉及企業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全部建立規范流程,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策;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建立由國內外8名專家組成的“智庫”,由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完善聽證會制度和公示制度。對“三重一大”各項制度流程,建立了公司級、單位級和業務級三級監督檢查機制,發揮紀委、監察部等部門的監督職能,每月固定開展制度稽查,實現了立法、執法、監督相互制衡。
二是實施陽光交易。工程招標采取讓利系數評標法,評標采取商務、技術分開評標法,最大程度減少人為因素干擾。在招標、評標過程中,紀檢監察機構、審計部門全程參與,對價格、質量、工程結算實施監督,并協助督促招標組織單位建立“不良供應商名錄”,將標準擺到明處,對有違規前科的供應商,全部列入黑名單,保證了招投標的效果和誠信。近三年,紀檢監察機構參與招標監督400余項次,涉及金額11億元,累計降低采購成本3億多元。“十一五”期間,累計投資120億元用于技改項目建設,在濰坊建成了高新產業園、鑄造產業園、濱海產業園和國際化物流園四大產業園,未發生一例違規違紀事件。
三是簽(qian)訂陽(yang)光協(xie)議(yi)。與物資采(cai)購、財務管(guan)理、市場營銷、技術(shu)改(gai)造等重點(dian)部門(men)的200多(duo)名員工簽(qian)訂《廉政(zheng)陽(yang)光協(xie)議(yi)書》,建立《廉政(zheng)陽(yang)光檔案》,開展廉政(zheng)自述和利益沖突申報。注重關口前(qian)移,把(ba)廉政(zheng)建設(she)延伸到供方外協(xie)廠,采(cai)購員全部與協(xie)作供方簽(qian)訂廉政(zheng)協(xie)議(yi),協(xie)議(yi)規(gui)定:外協(xie)廠一律不得向濰柴業務員請吃、請喝(he)、進行商業賄賂,一經(jing)發(fa)現堅決取消供方資格,并(bing)扣發(fa)廉潔違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