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zhang)來(lai)源(yuan):新華網 人民日(ri)報客(ke)戶(hu)端(duan) 發布時間:2019-03-13
今天,國(guo)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shi)三屆全(quan)國(guo)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該方案(an),改革后,國(guo)務院正部(bu)級機構減(jian)少8個(ge)(ge)(ge),副(fu)部(bu)級機構減(jian)少7個(ge)(ge)(ge),除(chu)國(guo)務院辦公廳(ting)外,國(guo)務院設(she)置組成部(bu)門26個(ge)(ge)(ge)。
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自然資(zi)源部(bu)。
不再保留國(guo)土資(zi)源部、國(guo)家海(hai)洋局、國(guo)家測(ce)繪(hui)地理(li)信(xin)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bu)。
不再保留環境(jing)保護部。
3、組建農業(ye)農村部。
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游(you)部。
不再保(bao)留文化部、國家旅游(you)局。
5、組建國家衛生(sheng)健康(kang)委員會。
不再保(bao)留國家衛(wei)(wei)生(sheng)和計劃生(sheng)育委員(yuan)會(hui)。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yi)藥衛(wei)(wei)生(sheng)體(ti)制改(gai)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tui)役軍人事(shi)務部。
7、組(zu)建(jian)應急管(guan)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jia)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xin)組建科學技術(shu)部。
9、重新組建司(si)法部(bu)。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zhi)辦(ban)公室(shi)。
10、優化水利部職責(ze)。
不再保留國(guo)務院三峽工程建(jian)設委員(yuan)會及其辦(ban)公室(shi)、國(guo)務院南水北(bei)調工程建(jian)設委員(yuan)會及其辦(ban)公室(shi)。
11、優化審計(ji)署職(zhi)責。
不再設立國有(you)重點大型企(qi)業(ye)監(jian)事會。
12、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de)國家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guo)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shang)行政(zheng)管理總局(ju)(ju)、國家質量(liang)監督檢驗(yan)檢疫總局(ju)(ju)、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ju)(ju)。
2、組建(jian)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zai)保留國家(jia)新聞(wen)出版(ban)廣(guang)電總局。
3、組(zu)建(jian)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zai)保(bao)留中(zhong)國銀行業(ye)監(jian)督(du)管理委(wei)員(yuan)會、中(zhong)國保(bao)險監(jian)督(du)管理委(wei)員(yuan)會。
4、組建國(guo)家(jia)國(guo)際發展合(he)作(zuo)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障(zhang)局。
6、組(zu)建(jian)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ju)。
不(bu)再保留國家(jia)糧(liang)食局。
7、組建國家移(yi)民管(guan)理局。
8、組建國(guo)家林業(ye)和草原局(ju)。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bao)障基(ji)金理事會隸(li)屬(shu)關系。
11、改革國(guo)(guo)稅地(di)稅征管(guan)體制。將省(sheng)級(ji)和省(sheng)級(ji)以下國(guo)(guo)稅地(di)稅機(ji)構合并。
國務院(yuan)組成部門以(yi)外的(de)國務院(yuan)所(suo)屬機(ji)構(gou)的(de)調整和設置,將由(you)新(xin)組成的(de)國務院(yuan)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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